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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向后面邻居的女儿购得民房三间,购置价3万元,合同已做,但一直未好过户,房产证上是已过世邻居的名字,现在可能会涉及拆迁,老人的女儿提出重新买回这幢房子,也愿意多出钱,但比起拆迁后的金额,我还是亏了很多,请问我当时订立的合同有效吗(没有公证过)如果拆迁是不是也要原主人出面,我才能拿到折迁款,我能拿到多少,原主人有份吗?麻烦你尽快给我个答复,好吗?以便我做决定。谢谢!

其他 2009-05-15 21: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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