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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发生工伤,认定是公司做,但是伤残鉴定结果还没出来,员工自离,多次通知都未来,公司停社保,半年后员工拿着伤残鉴定过来要公司盖章,要不要盖,怎么办?

其他 2019-03-14 10: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你已经确定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你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向工伤保险机构报销住院花费的费用,可以要求后续的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你申请复查的结果仍然可以作为工伤等级认定结果,你可以据此要求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4.你可以要求享受上述工伤保险待遇,要求工伤保险机构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要求工伤保险机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你方可以先与工伤保险机构协商解决,如果对工伤保险机构的决定不服,可以向工伤保险机构的上一级行政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公司盖章与否都不影响员工后期和公司仲裁,公司要做好仲裁的准备,
  • 你好,属于工伤的,公司是否盖章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追问】伤残鉴定是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劳动关系存续间支付,社保已停了,是不是没有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都是公司承担?
    【回答】你好,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详情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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