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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现在以房屋到期为由要员工更换办公地点,原工作地是海淀丹棱街,新工作地是西北旺,两地直线距离7.8公里,做公交要1个小时,更换后员工上下班要多花1个半小时,还没有任何补偿。现在公司以劳动合同中无明确工作地点,且条款中注明公司有权原城市变更员工的工作地点为由,要求员工必须更换上班地方,否则自动离职,没有任何补偿。这种情况我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吗?仲裁成功的几率是多少?

仲裁 2019-02-15 19: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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