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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上班一年半,今年1月份怀孕,因身体不适向公司请假休息一段时间,公司就建议我回家休养,生了孩子再继续上班,这期间的保险由我自己缴纳。我不同意,但是公司不让我继续上班,且以我旷工为由让我自动离职。()我跟公司多次协商未达成协议,只能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我这样的情况胜算大吗?我要向公司申请哪些赔偿?我不同意,且以我旷工为由让我自动离职。只能申请劳动仲裁。我要向公司申请哪些赔偿?

仲裁 2019-07-12 19: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请病假应当享受病假工资,产假期间发放生育津贴,养老保险等社保依法缴纳(企业缴企业的,个人缴个人的)。合同日期在怀孕期间到期,顺延至“哺乳期”期满。单位在你“哺乳期”期满后未续签,则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在产假期间或哺乳期间非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关系,你有权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一般来讲,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离职,是不需要赔偿或违约金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中,严格限定了违约金的约定条件,规定单位只有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下,才能设定违约金。
    也就是说,除非劳动者在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满前离职,或违反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约定,否则劳动者可以正常离职无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 1、劳动仲裁,从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束;因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长15日,也就是说,劳动仲裁从立案到结案,最长60日;
    2、 如果是群体事件,比如有十人以上的民工讨薪,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会优先立案、优先审理;
    3、耽误的时间主张误工费,没有法律依据,仲裁委不会支持;劳动仲裁开庭很快,最多耽误劳动者半天时间,不会有太大代价,而且劳动仲裁免诉讼费;如果自己没有劳动仲裁经验,还可以请远程指导,比律师费便宜很多;
    4、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 您好!按照您的说法,您所问的仲裁时间应该是指仲裁申请的时间,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申请仲裁的期限是1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起算。另外如果是想问仲裁审理的期间的话可以看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一般是45天内。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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