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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公司车在单位附近50米左右发生轻微刮蹭,但是我没感觉到,回公司后五分钟接到交警电话,对方报警,说我逃逸,十分钟左右我到事故现场,对方给交警打电话,交警让我接电话说我属于逃逸,让我承担责任,我同意了,回公司后,查到有视频是看到是对方蹭的我车尾部,领导让我行政复审,现在协商不好,拖车了,各自开着去的,请问我属于逃逸吗?交警会判逃逸吗?

其他 2019-02-16 16: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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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五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
  • 你好,属不属于逃逸要根据事发当时具体情况分析,只有车辆轻微碰擦损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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