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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妻子于2016年年底春节前结婚(办了酒席,但未领证),婚后在一起的时间不到一个月,妻子因怀孕回娘家养胎。17年10月孩子出生,妻子继续在娘家生活了几个月后到我父母家(荆州)和我父母一起生活(我和妻子在一起生活的时间如果从婚后算满打满算也就一个多月)。期间只有18年下半年她工作了几个月,其他时间均未工作。在这几年里妻子极少做家务,也没有家庭经济出过力,绝大部分费用均由我和我父母提供,日常照顾孩子均由我父母操持。因性格不合,且在照顾孩子方面有很大争议,妻子对我父母态度极差,对我也是抱怨不已,在18年春节期间又大吵一架,我不堪其扰,让她要么自己带孩子,要么让我父母带孩子,她不要指手画脚。妻子选择离开,我同意。现在有两个问题:一,孩子归谁?妻子本身自理能力很差,加上经济条件也差(月薪3000,农村家庭,父亲残疾,母亲在外打散工),自己很难照顾孩子。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我在武汉工作,月薪6000,父母均为工人已退休,社保医保齐全)。二、如果孩子归她,我是否能要回我曾经给她的彩礼和改口费,还有我购买的三金?

离婚 2019-08-08 19:0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法官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判抚养权,您可电话我说明您的情况,我会给您更详细的解决方案!
  • 协商不了,可以起诉
  • 你好,子女抚养问题,按规定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女方抚养;两周岁至十周岁之间的孩子看双方的条件,谁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就判归谁抚养;十周岁以上的孩子要遵循孩子本人的意见,孩子愿意跟谁就归谁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一般是按月支付。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的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 根据《婚姻法》及其他的相关规定,夫妻离婚后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通过诉讼解决。你的情况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抚养权法定变更条件有:(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您好,彩礼不能退还,具体您可以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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