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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有5天,现在却说没有享受,算做2019年年假

其他 2019-05-19 21: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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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根据该条规定,带薪年假的适用范围包含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简单的说,就是每一位当前有工作的人,无论是企业的正式职工还是受雇于小吃店的服务员,只要曾连续工作1年以上,都应该享受带薪年假。
  • 注意五种情况不能享受年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以及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等几种情况下不能享受年假。具体内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注意五种情况不能享受年假   虽然带薪休假是劳动者应享受的福利,但是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劳动者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法律温馨提示: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可见,决定劳动者休假时间长短的因素是“累计工作时间”。根据现有规定,累计工作时间并非仅计算劳动者在某一个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而是从劳动者参加工作就开始计算。
  •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但以下情况,就不能享受年假: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协商不成只能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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