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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女员工现在53岁,在工厂上班九年多(工厂从未购买社保),晚上下班在宿舍摔伤,现在工厂要求该员工不用上班(没有补偿),自动离职,请问可以经济补偿吗?

其他 2019-02-22 14: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此外,若该员工摔伤符合工伤情形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关的工伤保险赔偿费用。若有疑问,可携带相关资料联系本人进行详细咨询。
  • 你好,可以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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