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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女员工现在53岁,在工厂上班九年多(工厂从未购买社保),晚上下班在宿舍摔伤,现在工厂要求该员工不用上班(没有补偿),自动离职,请问可以经济补偿吗?

其他 2019-04-24 18:2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劳动者无辜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是在下班回宿舍的路上,还是回到宿舍之后发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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