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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因父亲病危,公司在次月(1月15日发工资日期)未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就以我无法胜任工作和效益不好为由擅自给我停薪,之后只提供最低保险(全公司人员保险金额标准一直和实际收入不符,多次反应抗议未果),之后工资停止。在我要求下公司出具了单方面停薪通知。在此期间本人查出怀孕两个月(12月28日孕期开始),但公司继续停薪。另外公司欠我项目提成迟迟不发(多封邮件和与财务聊天记录为证),老板借口是没钱,但照旧名牌小三糜烂生活。从公司18年3月公司我入职以后收入完全是我个人业务支撑(多封邮件和与财务聊天记录为证),除此之外公司没有其他收入。这种情况我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1、如果我想继续留下来工作应该提出什么条件?2、如果我不想继续留下来且公司也不想继续聘用孕妇该如何谈条件和赔偿?谢谢帮助!另外公司办公地址在朝阳区,注册在门头沟,我应该去哪个仲裁?

综合法律 2019-02-18 20: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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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我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我想继续留下来工作应该提出什么条件?我应该去哪个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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