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月14号傍晚6点左右,患者出现胸闷,于6点多送达医院心内科急诊,后医生建议暂住医院进行观察。于7点多左右进入住院部17楼观察监护室。后于2月15号凌晨1点值班医生打电话告知家属可能需要做造影手术,需要家属签字。后家属于2月15号凌晨1点20左右到达医院,医生也告知一些手术常规。但是问题来了,这个医生只是很普通的值班医生,没有急救和手术的权限?后该王姓医生说心内科陈医生未在医院,需要打电话通知他来做包括医疗小队。王姓医生让家属把造影术和支架手术风险签字。家属配合签字。王姓医生让家属至外面等候。家属在观察室外等候至凌晨2点左右在门缝中看到患者很是难受,但未有医生在旁处理,后于2点40左右手术护工才姗姗来迟。注意⚠️这时候患者已经胸闷胸痛40分钟左右。后患者转换到活动床上准备去手术,这时患者出现窒息,口吐吐沫。身旁唯有家属和护工,未有一个医生护士,赶至电梯至4楼情况非常危急此时时间是2点45分左右。在手术室门口又等候手术医生15分钟左右.患者家属于3点3点01,3点02分别打电话值班医生王姓手机未接听.医生于3点05左右手术间姗姗来迟开启造成患者直接死亡。后虽进行急救但超出心血管疾病的最佳抢救时间。全程无一医生无一护士在患者身边进行抢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这个算医疗事故吗

其他 2019-03-16 02:5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通过法律程序主张权利。。。。
  • 可以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
  • 可以依法追究医院责任的
  • 医疗事故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 这个算医疗事故。。。。。。。。。
  • 如果医院没有尽到合理的救治措施,导致患者发生损害的,医院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无锡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