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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离职后,公司让给签一份离职承诺书,履行相关保密义务。必须要签名才能离职吗?

其他 2019-02-24 05:1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公司这这个做法是无效的。公司的这个行为可以看作是保护商业秘密的行为而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保护商业秘密的要求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并为承担这一义务的劳动者提供一定经济补偿。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没有保护商业秘密条款或者公司没有为保护秘密者提供经济补偿就不能要求劳动者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保护商业秘密。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你好,正常是这样的。
  • 1、保密协议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属有效。2、不签署就不发放本月工资的做法是错误的,正确的做法应当是按月发放工资,并约定违约金。3、所有劳动合同都应当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付原件。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保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超过部分无效。5、专利申请权和署名权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归属。但你如果确实参与了设计,老板应该给你放弃权利的补偿。6、竞业限制按常理应当约定,但如果没有约定则是公司放弃权利,并无不可。
  • 你好,不是必须的
  • 你好 不是必须的 具体要看离职承诺书中包含什么内容
  • 1,要看承诺书的内容是否对你公平,建议找律师帮你看一下。
  • 你好,不是必须的。
  • 需要根据保密协议的具体内容进行判断。同时,公司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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