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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孩子的抚养费多和少是怎么进行判定的呢,孩子父亲若无固定的收入,那么是以孩子父亲户口地的人均收入为准,还是以孩子户口所在地或者生活所在地的人均收入为准呢,目前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在我这,一女一儿,父亲一个月两个孩子出1100的抚养费,对于这点,我是否能要求上诉增加抚养费,如增加不上,是否可以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 2019-03-21 18:2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抚养费是根据男方的工资决定的,可以上诉增加抚养费,但是抚养权不可放弃,细节问题建议与律师进行面谈
  • 抚养费不会因为抚养权的放弃而丧失,放弃抚养权还是要给抚养费。
    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是不应该也不能够放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条文如下: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可以。
  • 你好,抚养费可以要求增加。
  • 你好,抚养费是根据男方的工资决定的,可以上诉增加抚养费,但是抚养权不可放弃
  • 您好,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你好,是可以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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