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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准备离婚,有两个女儿。总共有四套婚后房产:一套在淮南,户名我本人,全款购买,女方给了五万;三套在合肥,户名是女方,属于拆迁安置房(女方父母旧房拆迁),我想咨询下如果离婚,在法律上这四套房产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财务,如果走法律程序,法院会怎么判?

离婚 2019-03-02 16: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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