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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人为父亲。父亲母亲六子女(祖父母已故)。父亲去世,母亲在世。问:母亲、六子女中,母亲及其五子女放弃继承,只有一子(女)继承,合法吗吗?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到哪里去办?

其他 2019-02-20 10: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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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房屋是在父母婚姻存续期间获得,那么房产属于父母的父亲共同财产,房产只有一半属于遗产,如房屋需要过户给一子女,则属于父亲遗产的继承和母亲财产的赠予相结合,鉴于母亲和其他子女对房产归属没有异议,可所有人到公证处办理遗产公证,然后到房产局办理遗产继承和房屋赠予。
  • 可以放弃,直接到房产部门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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