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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05年在黑龙江登记结婚,08年我们户口迁到深圳。09年春节我们因家庭琐事争吵很凶,然后分居2个月,她提出协议离婚,但我不同意。09年4月份她向深圳罗湖区法院提出离婚申请,4月末我接到法院通知。但我不希望离婚,因此找理由说我不在深圳不能领取通知。而5月12号法院再次通知我来领取,否则法院直接开庭裁定。我问电话我的人(或许是法官吧),妻以什么为条件起诉我,她说是感情不和。在我印象中这个理由似乎不能成为起诉的条件,法院应该不予受理才对。我想请教两个问题:1.我如果不去法院领取“通知”同时也不出庭,法院会直接裁定离婚吗?2.我们没有严重的问题(如家庭暴力等),只是偶尔争吵,如果我一直坚持不离婚,法院是否会判离婚?

离婚 2009-05-15 19: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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