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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4月底在一家会所做财务,领导让我去租员工宿舍~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是我签的字,没有加盖公章。租期一年,押一个月租金,半年付。后来5月底我离职了,房东催缴水电费的时候我把我离职等情况和他说了,并把现在负责房屋租赁人的联系方式也告知了,但没有和房东重新变更合同。现在拖欠了相关的水电费等2400左右,半年期限到了原公司也不想再租了。现房东找到我,我带上了原公司的人员还有房东三方在中介进行了商谈,但未果。现房东让我承担所有责任,赔付违约金,否则就到法院起诉我。认为是我签的字,当时我是公司员工,签订合同是我的工作责任,那我现已离职,这个房屋租赁应该和我没有关系了~··现咨询相关专家,给予解答。

其他 2011-09-29 19: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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