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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岁是女孩和我没有血缘关系,没有财产纠纷,是大着肚皮来我家,婚前她一直承诺要跟我在一起,才办了结婚证,婚后两年她提出离婚,这两年期间,没有煮过一天饭,没有拖过一次地,吃的用的全是我家的,我像她要全部用的,吃了,还有就是我的精神损失,请问这个合理吗?

离婚 2019-04-01 07: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合理,除非对方有重大过错。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这是为了维护我国新型的夫妻关系,保护离婚时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向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失费赔偿需要一些法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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