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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骑电动车和对方电动车相撞,导致双方都有皮外伤,当时交警划分我全责,我也带医院检查出胳膊皮外伤,病假三天,现在要求我赔偿3000,这个我能答应吗请问

其他 2019-05-11 11: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每一天的误工费应该等你没受伤以前每一天的平均收入,营养费可以根据实际受伤情况,和对方进行协商,我知道交通事故致人伤残受损的,像你这种情况,受了点皮外伤,赔偿项目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因就医合理支出的交通费、因交通事故损坏的服装费等。你可以大致算一下,再和对方协商一下,毕竟也只是一点皮外伤,再说对方也不是故意的,赔偿费用差不多就行了,人心同然嘛
  • 交通事故全责需要承担全部的赔偿,先有保险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 交通事故中的误工按治疗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条规定,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20号)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你好,你们可以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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