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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1日与早教中心签到两年劳动合同,在10月签订培训协议,并送至北京培训,如未做满2年服务期需赔偿金额4000,但劳动单位没按合同购买社保,承诺转正1年之后在再购买,而且培训协议服务日期填写错误,两个日期重叠都是培训协议服务期两年,从2018年10月一日至2018年9月30日,日期填写错误是否为有效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平常工资底薪2000,工作半年,因公司推延员工请假做人流手术,导致晚做一周的手术,员工小产假后想多休息几日至满月与企业有冲突,企业以员工晚上班为由算旷工激发矛盾遂提出离职,企业如申请劳动仲裁,是个人赔偿多还是企业赔偿多?

仲裁 2019-02-22 10: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关于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劳动合同法之规定了几种无效的情形,该案不符合法律规定,故有限。 关于赔偿问题,您的表述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规定的情形之一,但具体赔偿金额还是可以调整的。 此外,据您称您的情况有法定休假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休假,故单位存在过错,您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 要看劳动者平均工资是多少,在进行计算经济补偿金或者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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