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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我是酒吧卖荧光棒棒糖的全职员工,2013年8月7日进入酒吧工作。至今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事情经过:2014年2月4日,酒吧说我和同伴私自买荧光棒棒糖在酒吧卖,让我们做出解释,因为酒吧有在属于酒吧的棒棒糖上贴上酒吧的标签,在检查的时候发现有三根没有标签,但并没有实质的证据能证明没贴标签的就不属于酒吧的糖,那些没贴标签的糖在2月5日已全部卖出。当下我和同伴虚心承认了错误,保证以后再也不敢了。主管听后什么话都没说就走了,接下来几天都照常上班。2014年2月11日上班时,主管让我们下班后找他,下班后,主管跟我说,因为违反酒吧规定,上级决定开除我,工资也全部拿不到!

????我的当月工资应是次月16日领取的,2014年1月的工资应在2月16日以现金的方式发放,2014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春节的这三天是法定节假日,酒吧不让休息,直至2月12日凌晨两点下班时,主管才通知我们被开除了。

????考勤方式:领班每日在本子上给我们登记,没有打卡。

????休假方式:每个月可以有3天的公休,我在1月期间除了3天的公休外满勤出勤。2月1日至2月11日也无旷工,照常出勤。

????问题:

1、我可以向酒吧申请全额拿到属于我的这一个月十一天的工资吗?

2、没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让公司给予补偿?、

3、2月4日事情发生时,只有给口头警告,之后继续正常上班。2月4日至2月11日期间因为春节的关系,工作比平时更忙,事情发生后,再也没有私自卖糖的行为。请问2月4日发生的事,直至2月12日凌晨下班时才通知我已被开除,不给我工资,酒吧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呢?

4、我应该如何才能顺利领到工资?如果申请劳动仲裁的话,我应该准备哪些证据呢?

????现有证据:1.每月发放的工资条?2.我在工作时的照片?3.酒吧出给我的领料单,上面有仓管的签字。

仲裁 2018-12-31 07: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公司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诉讼途径解决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可见,工资、薪金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对于工资薪金以及单位缴付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是否属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首先应区分取得于婚前还是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应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当事人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应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补偿。

  •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2、假如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除了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以外,还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即人社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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