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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厂一线普工,进厂时签订合同(我没有拿到合同,但签了两份。),并口头约定月薪制,一个月休息两天。现在做了两年多了,2019过年2月份春节放假11天(1-11号),12号(初八)上班,我上了五天班到16号。17号因家中有事口头请假到23号。现时间不够需要多请一天假不予批准。如果不去就是旷工(扣三天工资)公司在2018年做过一次不明不白的工资制度变更。工资并没有变。(公司规定春节期间请假没有全勤月薪,只给三天有薪假。)没有工资条,实行保密制度。请问其中是否违法?现考虑因如何离职减少我的损失?

其他 2019-02-24 13: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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