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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租赁了两栋房屋,合同签定为商业用房(纯商业),但经营中发现此房屋并非商业用房,经营品项大量受限且与合同签定可经营品项严重不符,消防没有报备及验收,且两栋楼出让合同体现为:公建(商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体现房屋用地规划性质为:公建用地,公建用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中体现用地性质也为:公建用地,公建用房,而且在附图经济分配指标中商业服务分配指标中没有我所租赁的这两栋房屋。但在房屋产权证上却体现为商业用房,汽车库!请问公建用地上可以建设商业用房吗?公建用地上建筑的房屋可以随便用于商业经营吗?商业用房对应的不是商业用地吗?

其他 2019-02-28 15: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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