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去年五月份买方通过微信联系到我们订做一批货架,一共五万多付了两万定金,后面又加了一批货总价28000付了一万定金并谈好货到付清余款,第一批货送到买方以老板出差为由推迟结余款,后来又说第二批货送到一起结清,但是第二批货做好了通知送货就再也联系不到这个人电话打不通微信没人回,整个过程就一直是这一个人联系所以没有他们公司其他人联系方式。到过几次送货现场都是关着的,一直拖到今年2月我们再去到那里现场已经清空了,我们送的货架也一起拉走了。所以没办法我们只能起诉对方公司,但是当时合同只有我们自己盖章,对方公司没有盖章的,有对方公司货款定金转账记录,还有买方微信整个购买沟通记录,电话记录,送货到现场拍摄的照片视频,这些证据能不能有胜算起诉对方公司还款呢

其他 2019-08-17 01:0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详细情况可以说的再具体一点建议可以电联我
  • 可以法院起诉,具体操作可以委托律师。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可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
  •   借条有借款金额、利息及签名,应是有效的。没有具体的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至于能否连本带利讨回,关键是看是否中断诉讼时效;是否中断诉讼效,又关键是看你是否向对方主张权利或对方是否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等。建议债权人提出还款主张并让对方提出还款期限、订出还款计划等,并让对方签名以此作出主张权利的起始时间的计算依据,应该说连本带利讨回问题不大。  第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第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转账记录只能证明对方收到了钱,不能证明是否是借款,但可以作为辅助证据。借款款必须是双方的,也就是说,必须对方也承认,才能生效,如果对方承认借款,那就是完整证据,如果对方不承认,那就必须有别的证据与此相印证,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因此如果想要追讨债务,必须尽心债权债务确实存在的证明,这就需要转账单之外的证明,当然,如果仅仅只有转账记录,仍然可以起诉。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