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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小区地下停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个人购买后,开发商说通过签合同分发产权,个人没有产权证。这个是什么意思?购买后有保障吗?

其他 2019-08-11 12: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权法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业除非获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许可,否则无权无权对私自划定的停车位收费,收费停车场需要报批,必须持有物价部门下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要开发票。未取得《收费许可证》的住宅物业管理小区,不得向业主收取停放机动车费用,业主有权拒交。你们可以向物价局反映要求处理,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到法院告物业侵权。
  • 《物权法》中小区地下车位是否有产权证?没有产权证。虽然没有产权证,但是小区业主所购买的地下车位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物权法》对地下车位的权属问题采纳了“约定归属说”的观点,即在目前现行法律没有对车位、车库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当事人通过合同方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即使没有产权证,该小区业主所购买的地下车位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 您好,咨询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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