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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司2010年4月对外请了一个退休工人做我公司的法人代表,到今年9月份我公司发现在其的经营下,严重亏损。现如今我们想退辞他,可苦于来的时候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现在对方提出赔偿2倍工资。很头痛

其他 2011-09-30 09: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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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才能为您具体分析、制定举证和处理方案。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
  • 你好,欢迎咨询。
  • 已经退休的人返聘上岗,一般就不再认为属于劳动法上的劳动者身份,发生纠纷也就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应该根据双方所达成的书面或口头聘用协议来处理,也不存在2倍工资差额问题。但须注意的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关于劳动争议的处理意见中,对退休人员分为两种情况处理:用人单位招用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待遇或者退休金的人员,之间关系可以按照劳动关系处理;单位和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之间按照雇佣关系处理。
  • 退休后再就业的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所以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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