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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59岁时用人单位无故将我辞掉,没有任何书面和实际理由。我跟用人单位多次交涉,多没有回答,无奈我今年到劳动局去要求他们帮助处理,但劳动局说 我已达到退休年龄不是他们的处理的事,要么你在60岁之前来我们还可以帮你处理。请问我在60岁之前发生的劳动纠纷在60岁之后劳动部门应该受理吗?根据什么规定。谢谢

其他 2011-06-26 07: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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