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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结婚证.以农村习惯办了酒席在男方家生活了三年.生一女孩.现在分手了.彩礼要退吗?孩子怎么办?

离婚 2019-12-20 05: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您这种情况的话,如果您结婚半年未与对方共同生活则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 若是没有办结婚证,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 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是夫妻,国家取消事实婚姻认定。规定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至今,没有领取结婚证,才是事实婚姻。
    不是夫妻不存在离婚,需要双方自行协议分手。
    属于登记在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彩礼可以协议退赔,达不成协议可以起诉解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上述第(2)、(3)两项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 你好,不需要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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