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与丈夫于2017.6.5登记结婚,于2018.10.3办理婚礼,于2019.2.23日登记离婚。2018年5-9月,男女方父母共同出资装修登记在男方名下住房一套作为婚房。婚礼酒水所消耗的费用,皆由男女双方所收到的亲友礼金支付,支付完所剩余的资金也都投入到新房装修之中。现有以下问题1.女方提出离婚,男方指认女方悔婚,要求女方承担婚礼所有费用,是否合理?(婚礼所有费用都是由亲友礼金支付)2.离婚协议上写到男女双方无共同财产,现女方要求分割曾经出资装修的住房是否合理?(男方出资高于女方出资,婚礼所收部分亲友礼金也支付过装修款)3.由于女方父母给的陪嫁电器是在登记结婚之后赠与女方,请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女方个人财产?

离婚 2019-02-28 14: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