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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我在青浦区提交的与亚士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被受理。 公司出具了以下伪造的证据(但这些仲裁庭未给我一份): 1、伪造的两张员工假期管理表。前半部分是我写的日期和签名、请假事由,后半部分就是他们重新签字、涂改等拼凑而成的,这样就成了周末培训2天调休、3天年假,而我当初周末培训5天调休明显不同;-----我只有其中一张的复印件,且和对方提交的不同; 2、有关年薪。公司新做了一份薪酬管理制度并称已在公司网站上发文。5月份公司薪酬套改考试,公司把薪酬制度、考试资料都交给我,在年薪证据上,我交的是5月份公司的薪酬制度(试行版),而公司提交的是注明4月份的薪酬制度,并且没注明试行,但在里面写着离职员工不享受年薪中的年终发放部分。 3、病假上,他们否认收到我的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单,而我确实给他们了。当时没想到病假公司不批(急诊),工作谁会交了个东西都要收据呢?哎。那个负责考勤做薪资的收了病情证明单的小游竟然说我没交给她。 因为合同解除时间是在医疗期内,如果他们否认病情证明单收到,那病假工资要不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更没有了。 …… 我该怎么办呢?

仲裁 2011-09-30 15: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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