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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借款,借款期限半年,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乙方全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持续到本合同全部义务履行完时为止,法院起诉担保人有责任吗?

其他 2019-12-10 06:2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连带保证责任时,债权人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或债务人,也可以列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所以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
  • 担保人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来承担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即使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依然有可能产生担保的效力
  •   借款合同产生纠纷,向法院起诉的,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应该向合同法履行地或者其他与合同有关的地点的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担保人的担保书本身存在很多问题,仅凭身份证复印件不能生效,除非担保人事后承认其所担保的内容。房产证复印件不能作为担保的依据,因为房产担保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刑事责任是不能担保的。担保的解释权不应该由公司掌握,因为担保合同是公司提供的,只要有两种以上的解释,应该以不利于提供合同一方的解释为据。因此这个合同大部分是无效的。
  • 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与主债务人责任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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