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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办有结婚证,还生有二女一男共三个孩子,之前很穷,男的什么都没有,且是个文盲,有喜欢拈花惹草的,妻子只顾照顾家和做生意,他们凭两人共同努力现在生活富裕了;可是万万没有想到老公会另有一个家),但夫妻一方在外另有一个家庭(生有一三岁小孩),且两边家庭兼顾;虽然后者没有办有结婚证,是否构成重婚罪! 事情暴露之后,男方居然叫那小三住进家里来,叫他的夫人接纳那个小三,三人好好过! 若妻子提出离婚,财产又怎么分割?(他们生意上有债务尚未还清) 听着都气愤! 这种行为太伤害人了!

刑事辩护 2011-10-05 01: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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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否构成重婚罪
  • 你好,构成,你最好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 你好!构成重婚罪。如需帮助可以带上你的材料联系我,我给予你具体分析,提供有效的维权途径。
  • 构成重婚罪
  • 你说这情况没有办理结婚证要构成事实婚姻只能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之前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生活在一起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在认定事实婚姻基础上在以夫妻名义长期与其他女人相处才构成重婚罪。 要是你说的“前婚”同居时间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之后的话,两个都只能算做一般同居关系,男方不构成重婚罪 贵州省毕节市向长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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