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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借了小额袋,他们的利息特别的高,比如3000,到账2100,还款还是3000,他们这样是不是已经是属于高息了,而且还爆通讯录,并且给我发短信威胁我,还说我父母死了

离婚 2019-03-05 14:1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高利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可见,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 您好,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 利息约定无效。
  • 你好,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对于高出的部分利息是法院是不会予以支持的。
  • 你好,需要及时还款
  • 及时报警解决
  • 及时报警解决寻求解决
  • 你好,根据我国相关律规定,借款利息不能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出借人预先将借款利息从本金中扣除的,借款本金按实际收到金额为准。
    【追问】那她这个算违法的么
    【回答】这个问题不存在违不违法,只存在受不受法律保护。我国民间借贷的利率以24%(即2分利)和36%(3分利)为线,将利率分为三个区域,司法保护区、自然债务区、无效区,构成民间借贷利息的“两线三区”。司法保护区:即年利率不超过24%的区域。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自然债务区:即年利率24%—36%的区域。在此区域内,借款人未支付利息的,则可以不用支付;但借款人支付利息后想要回来,是不可以的。简言之,利息没给的,则可以不给了;利息已经给的,要不回来了。无效区:即年利超过36%的区域。在此区域内,即便已经给付了,还是可以讨回来的。
    【追问】那像我这种的3000,到账2100,还款3000,期限为七天,这种的,他们出借人受法律保护么,他们有权起诉我么
    【回答】对方可以起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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