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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我已经交辞职单了,公司说我三个月以后才能走,但是社保让我自己交,这样合理吗?

其他 2019-03-18 13:3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显然不合理,如果用人单位因此克扣你正常工资,可以委托律师通过劳动仲裁维权,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   如果劳动者是按照正常的辞职程序辞职的,辞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应当足额支付其劳动报酬,并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和社保转移手续。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 不合理也不合法。 个人原因的,可提前30天, 单位原因的,可以立即走人。 并可索要补偿等。
  • 单位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就可以辞职
  • 应该是不合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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