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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番禺市桥某一个品牌工作,2009年4月27号入职,到现在2019年3月仍然在职,但是由于品牌到3月就要撤场了,在番禺已经没有分店,但是公司把我安排到广州的分店工作,如果我不去,能得到赔偿吗?但是和公司签订的合同,有一项写到会因工作或职位的变动,工作地方会有调动广州内!如果我辞职,是不是没有赔偿的?

其他 2019-05-31 01: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的(即“违法终止或解除”),那么劳动者可以选择:
    (1)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当用人单位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则无权再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但是在劳动合同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则仲裁员或法官可以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 1、先与单位协商,补签劳动合同或者是自己离职要求公司支付相应补偿金。
    2、不成的话,再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还不行的话,就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的处理比诉讼的处理要快一些。
  • 公司无权单方面调你的岗位,公司调动你的岗位,应有合法理由,要跟你协商达到一致,否则你可以不去新岗位,你若离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 若公司以此种理由解除你,是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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