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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签第一次合同三年,现在续签合同是5年,于19年5月9日期满。现在公司重新注册同名新公司,固定时薪月发变为承包计件(不饱和外派或者放假),取消原合同工龄福利。我拒绝续签合同可以获得赔偿吗?

其他 2019-04-12 00:3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您的情况属于第五款的情况,您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具体情况建议您来电免费咨询。
  • 您好,您所说的情况属于续签合同中,用人单位降低劳动者待遇。 用人单位不提供相同或更好的待遇与劳动者续签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同时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对方拒绝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具体的我们可能需要更多的信息才能够进行判断,您可以电话我告知详情,我们可以为您提供详细方案。
  • 你好,拒绝签订可以要求赔偿。请问你手边有合同吗?可以发给我看看,具体建议来电详询
  • 你好,合同期满的,单位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合同,你不同意续签的,则单位不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你好,取消工龄福利是不合规的,你可以获得赔偿,您方便时可以来电联系我,让我了解具体情况,再逐步为您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尽可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您好,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 您好,这种情况的话您拒签是可以获得赔偿的,具体情况欢迎您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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