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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与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劳动合同上写的工作地址是“山东省”,同时写明如果派到外地或外单位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现我司架构调查,将烟台青岛合并,烟台员工如果不愿去青岛工作的,可给予“N+1”的经济补偿,N不包括年终奖,请问针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给予N+1的补偿,以及N不包括年终奖是否合法?谢谢!

其他 2019-03-10 13: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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