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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楼上的住户,因为装修问题漏水到楼下,期间返修过好几次,到不知什么原因一直没有弄好。在此期间也给楼下住户重新粉刷过两次,最后发现漏水后就没有在住了,到现在一直空着。楼下住户有要求再次粉刷,但由于他提出来的其他过分要求,所以我没有让他如愿。目前他向法院提出诉讼,我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但是这房屋的产权人不是我的名字,这样的情况我需要出庭吗?如果出庭,我要怎么举证?我应该付他赔偿吗?

其他 2019-07-28 04: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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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房屋的权利分产权和它项权,它项权通常指抵押权和其它相关权益,如果有抵押贷款,则产权抵押给了贷款人,产权人本人只有使用权。
    2、原则上来说,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产权,但夫妻存续关系期间所购置的房产,不管写哪一方的名字,婚姻法规定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 房屋买卖是取得产权的一种途径,应当由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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