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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于2018年12月27号出生,各项评分10分,产妇一直在该医院产检的。出生也是,12月29号发现黄胆偏高,于是转去新生儿科照黄疸,2019年1月2号,新生儿科打电话通知婴儿发烧和呼吸慢,经过一系列抢救,于1月3日凌晨2点宣布死亡,新生儿科说死亡原因是1.新生儿败血症。2.感染性休克。3.新生儿呼吸循环衰竭。3.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因为产妇产检和生产都一直在该医院。我们觉得医院有责任,于是委托第三方法医鉴定中心尸检,尸检结果是:新生儿羊水吸入性肺炎导致急性呼吸功能障碍而死亡!请问律师阁下,我们这个情况医院是否有责任?能打赢官司的机会大吗?

其他 2019-03-14 19:3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该情况有可能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以有资质的医疗机构鉴定结论为准。
  • 这个要看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或过失,如果有则需要承担责任。建议把病厉,护理,检查记录全部先复制好
  • 如果医院存在过错的需要承担责任,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案件为宜
  • 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关于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亦有明确规定。
  • 你好,你的这个事情可以委托律师为你解决,具体可来电或者面谈。
  • 要看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或过失,如果有则需要承担责任。建议把病厉,护理,检查记录全部先复制好
  • 你好,你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或者医疗过错鉴定如果鉴定出来医医院有责任,那就按责任比例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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