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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剖腹产)出生2天后因为感冒拍片发现新生儿左肩锁骨明显骨折错位,右肩轻微骨折,本院医生在了解到骨折的情况后没有联系转院或者新生儿住院治疗,告知家属为自己修养自行恢复。(新生儿妈妈在产科病房宝宝也在)新生儿在第五天后因为黄疸高,本院儿科不接受治疗建议转儿童院治疗的情况下家属自己寻找医院进行治疗。问问在这种情况下医院有那些责任?家属对医院追责,医院怎么避免责任?如果家属要和医院私了,医院可以避免那些赔偿???在和家属沟通不好的情况下有没有把握打赢官司???谢谢!!!问问在这种情况下医院有那些责任?医院可以避免那些赔偿?有没有把握打赢官司??

损害赔偿 2019-03-10 14: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断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诊疗护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由于该医院未进行必要的常规检查,缺乏谨慎注意,对原告的个体差异判断不足,致使对产妇宫内是否慢性缺氧不能及时发现;当胎儿宫内窘迫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未及早和患方沟通或采取其他方式尽快结束分娩;婴儿出生后,复苏不规范、不到位,以致婴儿即原告曾某患上脑瘫。
    被告医院过错明显,且与婴儿患上脑瘫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新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况,列举如下: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私了的话肯定要立协议,私了就意味着一次性赔偿,事后一切后果不再由责任方负责,不立协议的话,改天有个腰酸背痛的或者心理不平衡的话又会打上门来,呵呵。
      要想保证受害一方的权益,协商而定,最起码医疗费,住院费,车马费,误工费等要保证,其它的可以缓和解决,这样我认为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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