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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工作20年,社保自己交讷,现巳过退休年龄,离开时单位主管领导批复垵规定补偿15个月工资,批文交财务一年多一直没得到钱,现财务告知懂事长想变挂巳交另位领导处理。请问律师,像这种情况如何维权?

其他 2019-04-03 07: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维权也只能要求补单位应交的社保的钱
  • 一、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
    二、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社保补缴时效:
    1、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 1、领取退休工资需符合退休年龄以及缴满符合职业年限的养老金,需要视自身的职业和年龄而定。  2、一般养老金至少要交满十五年。  3、按照目前政策,交了13年的养老金,是没有的退休工资的。  4、按照规定需要缴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方可申请领取退休金。  缴费不足15年的处理:  1992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退休金;不满10年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个人,终止基本养老关系。1992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达到退休年龄,不享受按月计发基本养老待遇,只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可领养老保险的退休条件:  答:达到法定年龄,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可以领取养老金。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也可以领取养老金
  • 【干部 退休】《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规定“党政干部、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男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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