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17年9月18日我父亲86岁发生了交通事故,右小腿粉碎骨折,右髋关节脱臼骨折,出院后,多次复查,骨折没长好,不让走。2019年1月24日话说不清楚,不能吃饭,到医院检查,得了脑梗,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现在是植物人状态,请问:脑梗与交通事故有怎样的关系?谁来确定这个关系?

其他 2019-07-04 14:2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赔偿,而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带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交通事故的后续治疗费后续治疗费只存在于造成人体伤害,虽经治疗仍留有残疾的损害赔偿案件中。《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是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但没有导致残疾和死亡后果的情形,其中的赔偿费用只规定了七项,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第三款规定的是受害人死亡的情况,因受害人已经死亡,不可能存在后续治疗的情形;只有第二款规定了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情形,才存在后续治疗的情况。
      后续治疗费包含因后续治疗确需的医疗费,以及所产生的必需的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费用。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误工费的认定,如果因伤害导致残疾的,对于已经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了残疾赔偿金的,不应再计算,只能赔偿确实需要同往陪护人的误工费,因为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对受害人应当得到而没有的收入的补偿。
  • 需要做因果关系鉴定
  • 你好,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唐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