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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直和我未签订劳动合同,转正后现在以我不能胜任当前职位强制调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19-03-30 15: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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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法》第21条限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薪水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职位最低档薪水或者劳动合同商定薪水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薪水准则。)如果你第二个月继续工作公司未给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公司应当从第二个月付你两倍的薪水直至与你签订了协议。3针对你的疑问你可否在等到31天后才能辞工给你解答。在试用期内提议辞工的话劳动合同法限定应提前三天辞工。超出试用期的应当提前三十日提请辞工。也就是说辞工首先要提交书面辞工信其次如果用人单位在三天或者三十日内不予答复的话表示认可你辞工用人单位无借口不让你走。但是因你们无签订合同也无商定试用期所以你们之间不存在试用期的限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限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时限内。所以不能按照提前三天辞工。如果你一方面辞工会带来违约的风险。4,但是你该采取什么措施才能马上辞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要求的;(二)未及时足量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规则违背法律法规的限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限定的情形招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由于公司无及时足量支付劳动报酬和未依法给你交纳社会保险费的你能够任意提议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上面的第(二)(三)项的限定这个借口是充足的所以你能够一方提议解除劳动合同。5通过什么途径来解决你现在的处境?劳动纷争机制的解决办法:先与公司商量解决;商量不成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到法院诉讼(必须先仲裁才能诉讼仲裁就能够解决你的问题的)。告诉你现在要怎样办好:1先把你能够任意解除的借口告诉公司因为这是法律限定的(上面第4点解释)公司无及时给你薪水也没给你交社医保你能够任意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过三十天。2如果公司不认可的话你跟他们说你将会去“告”他们。要求给你薪水还有你将投诉公司在用人经过中无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单位违法用人做法将会受到查处。3如果你愿意继续工作下去从第二个月起公司无给你签订合同应当给你支付两倍的薪水。4上面商量不了你就直接到劳动局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去之前先把公司的违法用人做法和你能够解除合同的借口写出来。跟劳动局的经办人员解释你的情况他们会受理你的情况的。后面的流程你自然就知道该要怎样办了。最后希望你大胆与侵害自己权益的违法单位抗争到底有理走遍天下你这种情况对你比较有利。不用担心勇敢去争夺你自己的权益。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你好,初步听下来有未签订劳动合同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可以主张,需要具体看材料详谈。
  • 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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