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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给你咨询一下,我和我老公在打离婚官司,女儿六岁,一直跟着我和她爸爸一起,我怎样能夺得抚养权?

离婚 2019-04-13 01:2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小孩抚养权的问题解释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以上是我为您找的关于您女儿抚养权有帮助的条款。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相关疑惑,非常欢迎直接来电咨询、发送短信或者加我微信来沟通一下。
  • 您好,请问您的问题现在什么情况呢,有没有解决?如需帮助可电话咨询或至我所面谈。
  • 委托律师,争取有利于孩子的条件。。。。。。。。。。
  • 您好,能可以搜集证据,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 多列举自己抚养孩子的有利证据。
  • 您好,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
  • 委托律师代理争取小孩抚养权。。
  •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的审理原则是: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一般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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