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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股51%的法人,在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先斩后奏的与个人贷款400w,说用于公司运营,但是公司账户没有进入一分钱,全部是法人私人用了,请问这种情况犯罪吗?

其他 2019-03-16 08: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律师对案情的分析是基于证据和事实的,您当前描述的问题过于简单,不好直接给出答案,建议电话咨询。
  • 你好,不合法。。
  • 您好,您这个问题涉及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地位,以公司名义签订借款合同,所借资金未入公司账的问题。这个问题在实践中是比较普遍的,这种情况有可能就是普通的民事责任也可能会涉及犯罪。要分两种情况具体分析:1.如果公司认可这个借款的话,或者实际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的话,属于大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2.如果公司不认可借款的话,也没有认定要公司还款的话,就可能涉及到合同诈骗和伪造公司公章罪。如果有其他问题,欢迎进一步咨询。
    【追问】他跟借款人签的合同乙方是法人个人,没写公司,后边也没有盖公司章,只是合同里有一句,用作公司运营,这种情况怎么办?我想进一步咨询,可以➕qq吗?
    【回答】那这样的情况初步判断跟公司初关系不大了。不知道您找律师是需要律师为您解决什么问题呢?
  • 存在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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