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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怀孕了,我老公不给我生活费,还要跟我离婚、连做产检的钱都不给我。

其他 2019-03-19 22: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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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如你老公不给你生活费,不管你,你可以到法院起诉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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