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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在上海公司2年半离职做了个离职职业病体检显示听力有问题双耳高频损失平均达到≥40分贝。我问公司人事,他们说不构成职业病。。请问我这个是职业病吗?

其他 2020-09-05 04:3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根据现行标准语频正常高频听损不可能判定为职业病工伤当然也没有啦鉴定也就没必要了如果你上岗时双耳所有听阈一切正常(即≤25)一年后双耳任意一频率听力损失≥65则应判定为职业禁忌证(属于噪声易感者)这个在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如果是职业禁忌证你可以要求公司调离噪声岗位并妥善安置(这个法规里明确的要求)听力的职业病鉴定等级是按照损失的听力鉴定的。11级:双耳听力损失大于26db或者一耳大于56db即为11级(最轻)。9级: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8级: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7级:双耳听力损失≥56db;6级:双耳听力损失≥71db;5级:双耳听力损失≥81db;4级:双耳听力损失≥91db
  • 如果是职业病,职业病机构该做出职业病诊断,可到职业病医院再就诊看看。
  • 如果是职业病,职业病机构该做出职业病诊断,可到职业病医院再就诊看看。
  • 需要职业病鉴定确定
  •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劳动者生病、住院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你在离职体检中发现听力下降并不符合劳动法的要求,公司和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单位应就、给你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以你工作年限为准,不到半年的给你半个月工资。半年至一年的,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超过一年的,根据工作年限补偿你几个月的工资,最多补偿你12个月的工资。
  • 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如果公司没有给你劳动合同,无法证明你还在试用期,你可以快递形式寄送书面辞职书(保留快递单据),30天后即可离职。公司不予结算工资的,你可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双方有培训协议,则需要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不办离职手续,不能让单位完成相应的工作交接、有序进行工作任务的相应调整,可能会给单位造成相应的损失。建议你提供书面申请说明具体情况,正常离职;如果因个人紧急原因建议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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