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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业主交清购房款,未在合同约定期限收到验收合格的房,但因需要,不得已拿了钥匙进行装修,业主诉开发商延期交房要求按合同赔付违约金,开发商律师提出业主未按合同附加条款的约定交清维修专项基金,请问如何对开发商律师进行反驳(具体法律依据)?

其他 2019-09-13 16: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合同约定处理
    【追问】就是说先交清专项维修基金再诉,对吗?
  • 具有良好的个人征信情况,再加上符合以上这些条件,那么申请装修贷款是不成问题的。操作流程:
    1.业主先要确定装修公司:必须是宁波银行规定范围内的装修公司。
    2.业主和装修公司施工合同签署后,联系网站方、银行签订协议(业主,银行,网站方,装修公司),并填写信用卡申请表!(无卡用户)
    3.装修公司:施工合同,公章。
    4.业主: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收入证明(要红章的),如果房产证不是本人名下的,需要携带与房产证执有人关系的有效书面证明,要装修的小区照片。(大门照片,门5.牌号,即将装修房子的照片)
    银行:申请信用卡表格,大额分期业主申请表。
  • 银行装修贷款要求的资料和条件通常如下:
    1.借贷者有当地常住户口并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实。
    2.借贷者在当地有合法稳定的收入。
    3.能向贷款机构提供有效的个人资产证实、银行对账单、税务单等资料。
    4.对装修的房屋提供有效的购房证实、房屋买卖合同等。
    5.满足银行规定的另外的条件。
  • 按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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