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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男人和他的妻子1991年结婚并共同有一个孩子,由于他有一个经济合同纠纷案2007年他与他的妻子办理了协议假离婚(离婚证是真的),但他们一直生活在一起直到现在,包括经济生活和性生活,所有的朋友和亲戚都知道他们是幸福的一家人。2008年为了证明他们的离婚不是假的,他与一个女人又办理了协议假结婚(结婚证也是真的),但他还是和他的假离婚的妻子生活在一起,2009年他隐瞒他的妻子,与他假结婚的女人发生了性关系后怀孕了一个孩子,这个女子从怀孕到2010年孩子出生他们一直没见面,但有电话联系,从假结婚到现在他们都是偷偷的,隐瞒了所有的人,直到2011年4月他隐瞒他的妻子才和假结婚的女子见面和看孩子,现在他还是和他假离婚的妻子生活在一起(他的生活方式是事实婚-结婚-事实婚)。如果按照94年2月以后的规定对于他的妻子来说,他与妻子事实婚后与女子结婚再与妻子事实婚是否属于重婚,对于那个女子来说是他先与妻子事实婚后和女子结婚再与妻子事实婚这是否属于重婚,请问他的这种行为是重婚罪吗?如果属于重婚罪,应该由谁起诉才属于重婚罪?

刑事辩护 2011-10-03 23: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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