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崭时还没有离职,应该是这个月底,下个月初,单位到现在也没有找我们谈,我们单位车改,驾驶员全部解聘,我们的工资是单位行政人力这边发,我们有单位的每个月工资条,还有单位的工作牌,请问单位要对我怎么补偿,在单位干了十八年,说开我们就开我们!

其他 2019-03-21 19:1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被公司开除公司无权不给工资。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九条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但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为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在结算工资是予以扣除。
  • 如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您可获得入职以来 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 偿金,如单位涉嫌非法解除,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存在未足 额缴纳社保,未支付加班费等情况可一并要求赔偿。
  •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员工离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您可以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 补偿金申请劳动仲裁
  • 有权利索赔18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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